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福州市仓山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6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仓山区房管局 发布时间: 2024-03-29 10:03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林文芳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成立业主委员会准入条件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业主委员会是反映业主意愿,监督物业企业管理运作的重要自治组织。区房管局指定专人负责指导,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依法依规的培训镇街开展业主大会、业委会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镇街负责组建本行政区域内已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并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出具备案证明;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同时区房管局要求仓山区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物业企业要积极配合小区热心业主、属地镇街及社区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积极推动小区综合治理。 

  再次感谢您对优化成立业主委员会准入条件的建议,欢迎您继续给予关注,提出宝贵的意见。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