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巧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无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新建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完善,业主素质相对较高,物业管理也相对规范。但老旧小区由于基础设施差、居民物业意识淡薄等原因,在推行物业管理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和问题,结合您的建议,我们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推动无物业小区长效管理机制。为切实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面貌,针对无物业小区缺乏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基础设施严重老化的现状,2015年区房管局制定《仓山区老旧小区规范长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印发实行,要求各镇街成立“宜家物业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无物业小区进行兜底管理;并于2016年在已实施的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增加化粪池清淘、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垃圾分类等配套方案,进一步健全老旧小区物业长效管理机制。
二、镇街对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实施兜底管理。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业主未自行管理又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就住宅小区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征得业主同意,由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管理。对此,我局积极推动各镇街成立“宜家物业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尚未实行专业物业企业管理或业主自管的老旧住宅小区实行准物业服务管理,包括环境卫生保洁、安防秩序维护、电梯使用管理、绿化养护服务等内容。
三、对符合条件的小区引进专业化物业管理。针对已完成改造的住宅小区,区房管局指导属地镇街、社区、召开小区业主大会,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等形式,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商议整治后的小区管理模式,分别为引进专业化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及社区兜底管理三种模式。对条件成熟的小区可引进专业化物业企业对住宅小区进行管理,构建“文明、安全、整洁、有序”的新型居住环境。此外,区房管局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指导各镇街规范提升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营造和谐文明的居住环境。
四、营造良好物业管理舆论宣传氛围。各职能部门、镇街要充分运用微信、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媒介,同时采用发放宣传单、印制便民手册、宣传板报等传统方式,做好舆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的意义、作用及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同时,积极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强居民花钱买服务的意识以及物业参与意识,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再次感谢您对加强无物业管理的建议,欢迎您继续给予关注,提出宝贵的意见。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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