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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仓山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7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仓山区房管局 发布时间: 2024-04-0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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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保险机制引入物业行业,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仓山区针对辖区内老旧小区的治理,①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的小区,仓山区人民政府制定《仓山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整治后由属地镇街、社区组织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征询业主意见,选择聘请专业化物业企业管理、业主自治、社区代管三种管理模式之一对小区进行长效管理;②2015年,经区政府同意,区房管局制定《仓山区老旧小区规范长效管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各镇街成立宜家物业服务中心,对辖区尚未实行专业物业企业管理或业主自管的住宅小区实行准物业服务管理,之后依照市场规律继续运作。 

  2、对条件成熟的小区,区房管局指导仓山区各属地镇街成立业委会,并要求各物业企业积极配合属地镇街、社区,可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136号)文件要求按照“县(市)区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乡、镇)组织,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落实,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物业管理“四定”机制,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 

  3、小区业主可以在属地街道(社区)的监督下,通过组织召开全小区业主大会,征询全体业主意见,是否同意采用投保公共责任险办法为小区投保,合理、有效地规避风险,避免不应有的损失,转嫁了风险,获得了共赢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