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我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将涉及城市弱势困难群体的住房基本公共需求的保障措施答复如下:
1.福州市政府针对中等偏下收入且住房困难家庭推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符合条件即可申请。执行文件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榕政办规〔2022〕6号)。其中关于城市弱势困难群体经民政部门认定的①含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困境儿童家庭等住房救助对象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家庭③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以上三类弱势困难群体进行实物配租保障。
2.2021年12月30日市里出台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1〕124号)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机构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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