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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仓山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1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仓山区房管局 发布时间: 2024-03-25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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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亨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安商房项目工程监督、物业费高、公摊大有关工作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安置房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对于安置房建设,前期福州市安置房建设主要由国有企业承担,工程量大、人力少,难免引起安置房建设慢的问题。自2017年起,为解决安置房建设问题,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多个市直部门多措并举,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安置型商品房。全市安置房建设速度得以大幅度提升,加快了安置回迁进度,已基本历史逾期化解未安置问题。 

  关于安商房拆迁户物业费高的问题。对于新建交付使用的小区,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榕房物【2007】1183号),开发建设单位需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并确定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区房管局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并配合各职能部门、镇街充分运用微信、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媒介,同时采用发放宣传单、印制便民手册、宣传板报等传统方式,做好舆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的意义、作用及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同时,积极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强居民花钱买服务的意识以及物业参与意识,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关于小区业委会成立难的建议。业主委员会是反映业主意愿,监督物业企业管理运作的重要自治组织。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镇街负责组建本行政区域内已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并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出具备案证明;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同时区房管局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培训镇街开展业主大会、业委会日常管理工作,现各镇街基本运作良好。同时区房管局通过召开全区物业企业大会督促仓山区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物业企业积极配合小区热心业主、属地镇街及社区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相关事宜。 

  再次感谢您对做好安商房项目工程监督、物业费高、公摊大有关工作的建议,欢迎您继续给予关注,提出宝贵的意见。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