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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仓山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3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仓山区房管局 发布时间: 2025-04-10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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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莹颖、林明志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同解决住宅电梯安全隐患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建物〔2024〕93号)文件精神,对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电梯可以申请超长期国债支持完成电梯的更新改造。 

  目前补助标准为每台电梯定额补贴15万元,实施更新的电梯单台投资必须大于15万元。有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老旧电梯超出部分补助金额部分,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其他不符合超长期国债的电梯更新改造,可根据《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的小区内公共部分的公共设施维修、更新、改造都可以使用维修资金进行改造。由所属镇街、社区组织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征询业主意见,是否愿意启动维修资金或通过业主自筹资金的方式或使用小区的公共收益资金进行小区电梯更新改造,区房管局会积极做好指导和监管工作。通过对旧住宅小区电梯的更新改造,保障居民的生活要求和生活质量,为居民营造一个生活舒适的宜居环境。 

  对于电梯老化急需维修的,可根据《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启动紧急程序对电梯进行维修。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5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