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德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仓山区按摩服务场所执证上岗》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对加强我区按摩场所管理的提案建议。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按摩场所目前暂未纳入卫生许可及监督管理的公共场所范围。另,卫生部曾明确答复我省卫生厅闽卫(2000)函303号文,按摩减肥场所不属于《条例》调整范围,在《条例》修改前,此类场所不宜纳入《条例》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范围。同时我局已进一步就按摩场所是否纳入卫健部门公共场所管理请示市卫健委,建议根据职权法定原则,不纳入管理。综上,仅经营按摩活动的按摩场所及其从业人员目前暂不属于我局监管范畴。
我局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加强全区公共场所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切实规范公共场所主体经营生产活动。如按摩活动发生我局监管的公共场所范畴内,为防范风险、我局将督促相关人员办理健康证件。为共同营造和谐、文明仓山,我局也将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对此类场所开展相关宣传、指导。
今后,我局将密切关注按摩场所监管的有关信息,加强与市卫健委及区级有关部门的互动沟通。如省、市相关部门对按摩服务场所监管涉及卫健部门职责出台新的相关规定,我局将依法依规执行。
专此答复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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