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大队:
区政协提案编号20253013号《关于我区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安全的几点建议》已收悉。因贵局为该建议主办单位,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根据《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城区交通秩序及电动自行车出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4〕7号)及《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房〔2024〕30号)有关要求,为提升我区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里部署,区房管局将根据自身职责范畴,配合区消防大队督促指导全区物业企业开展安全常识性和警示性教育,运用小区宣传栏、业主微信群等传播媒介,宣传有关电动车停放管理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张贴禁止规定,并告知业主相关安全风险。同时责成各物业企业加强对小区楼道及消防通道的巡查力度,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梯(电梯)、上楼、入户,避免电动自行车爆燃事故发生。对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乱拉电线充电等行为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属地消防、城管等部门报告。
区房管局督促各物业企业通过横幅、展板等形式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并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做好区域防火隔离,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在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加设自动喷淋系统或是自动感应式悬挂式干粉灭火器,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安装智能充电设施,实时检测充电状态,预防过充、短路等安全隐患。
同时区房管局联合各镇街将物业小区日常监督检查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相结合,督促物业落实工作职责。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5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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