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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仓山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025303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仓山区房管局 发布时间: 2025-04-10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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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孝春委员: 

  您提出的《携手共建:深化<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与社会共融》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我局要求物业企业要积极配合属地镇街、社区及相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促进社会各界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视和支持,物业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要做好无障碍设施设备的养护工作。 

  2、在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项目中,我局将适老化改造的部分项目(无障碍坡道、扶手等基本设施)增加到旧住宅小区的改造内容中,根据小区的具体实际情况进行适老化的设施改造。 

  区房管局会积极做好指导和监管工作。指导属地镇街督促物业企业征询小区业主意见推进无障碍改造的工作,根据《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的小区内公共部分的公共设施维修、更新、改造都可以使用维修资金进行改造。由所属镇街、社区组织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征询业主意见,是否愿意启动维修资金或通过业主自筹资金的方式或使用小区的公共收益资金进行小区的无障碍改造。 

  通过对小区进行无障碍改造,保障居民的生活要求和生活质量,为居民营造一个生活舒适的宜居环境,共同构建一个“有爱无碍”的社会。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54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