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榕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

来源:福州日报 发布时间: 2020-07-02 10:35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我市昨日起对2020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进行调整。

  据介绍,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9768元,结合我市征缴规定,从2020年7月1日起,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如下标准核定: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488.4元,最高不超过17442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488.4元,按10%的费率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48.84元;退休人员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基数为3488.4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48.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