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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医保普通门诊起付线降至800元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0000元 报销比例大幅提高
来源:福州晚报 发布时间: 2022-03-02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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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起付标准由1500元降至8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000元提高至20000元……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全省统一调整政策,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完善职工医保门诊政策,大幅提高报销比例。

  福州医保新政

  本月起施行

  我国的职工医保制度是从1998年开始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个人账户构成。其中,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大病)医疗费用支出,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小病)医疗费用支出。福州从2000年开始实施这一制度。

  “随着医保政策的调整,以及群众医疗需求的增加,个人账户的局限性逐步凸显,减轻门诊负担效果不明显。”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

  有鉴于此,国务院办公厅去年出台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今年印发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对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增强保障功能、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等作了明确要求。

  福州出台的《实施办法》按照“保障基本、平稳过渡、协同联动、因地制宜”的原则,在我市现有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病种政策基础上,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健全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探索增强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的有效途径,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实施办法》从3月1日起施行。

  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高10个百分点

  《实施办法》通过“一升一降”功能转换,即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减少个人账户划拨,增加的统筹基金用于提高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水平,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调整个人账户划拨。在职职工个人根据缴费基数缴纳的2%继续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自今年3月起减半划入,2023年底后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今年3月起按本人养老金的3.5%划入个人账户,2023年底后改为按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定额划入。

  提高普通门诊待遇。福州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起付标准由1500元降低为8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000元提高至20000元,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75%,退休人员由70%提高至80%。为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适当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增加10个百分点,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5%、90%。在医保定点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病种均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提高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规范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统一设置29个门诊特殊病种。最高支付限额方面,除高血压、糖尿病由4500元提高至6000元外,类风湿性关节炎等5个病种由4000元至8000元提高到与住院合并计算。其余特殊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保持不变,支付比例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