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贷款人月还款压力,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原先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等4家承办银行可办理商业住房贷款委托还贷业务的基础上,本月又将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纳入该业务承办银行范围。
缴存人办理住房贷款还贷满1个月(含),与上一次还贷提取时间间隔满1个月(含),申请时住房贷款未逾期,即可申办此业务;可持本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借款合同约定的一类还款银行卡原件,就近至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窗口申请办理。
缴存人当月签约委托还贷后,次月起开始报账。签约当月仍需缴存人按时还款,报账方式实行“一月三冲”,分别于次月5日、15日、25日报账。报账金额(不超过上月还款金额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将自动转入约定的还款卡。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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