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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清单

来源:仓山区卫健局 发布时间: 2019-07-19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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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

备注

仓山范世应外科诊所未将医疗废弃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件

范*应

仓卫健传罚【2019】1号

传染病防治

未将医疗废弃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6.3

处罚已到位

仓山金山街道金河社区服务站未将医疗废弃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件

徐*瑞

仓卫健传罚【2019】2号

传染病防治

未将医疗废弃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6.3

处罚已到位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贺*成

仓卫健罚【2019】2号

医疗卫生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二十四条规定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500元,予以取缔,并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6.13

处罚已到位

仓山坤基中医内科诊所未将医疗废弃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件

王*基

仓卫健传罚【2019】3号

传染病防治

未将医疗废弃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6.17

处罚已到位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陈*招

仓卫健罚【2019】3号

医疗卫生

非医师行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6.21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林*兴

仓卫健罚【2019】6号

医疗卫生

非医师行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750元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6.19

处罚已到位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林*香

仓卫健罚【2019】7号

医疗卫生

非医师行医

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6.17

处罚已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