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消[2019]190号),认真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如下:
一、 抽查事项名称
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二、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三、抽查内容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阅资料,现场提问)。
1、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要求;
3、是否按照规定标准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或微型消防站,并定期组织训练演练;
4、是否公布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以及自主开展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和自主整改隐患,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消防设施器材情况(查阅消防设施器材维修保养、检测记录)。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不具备消防设施维保和检测能力的是否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维修保养和检测;对维修保养、检测时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是否落实整改工作。
(三)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情况(实地抽查)。
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高层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被占用,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还要抽查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抽查主体
仓山区消防救援机构。
五、抽查对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六、抽查方式
查阅资料、现场提问、实地抽查。
七、抽查比例
检查对象抽查比例应根据执法检查人员数量和执法对象名录库中社会单位的数量情况,参照下列公式设定,且必须满足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度抽查比例100%要求。
八、抽查频次
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为1年内不超过2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间隔至少6个月。
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仓山大队
2019年12月2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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