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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仓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0-12-17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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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8〕83号)、《福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榕司〔2019〕186号)等文件要求,区司法局牵头对2020年12月9日之前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全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8件,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1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0件。现将目录予以公告。

 

 

附件:1.仓山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仓山区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仓山区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6日

  附件1

  仓山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印发<仓山区扶持企业上市“金仓计划”实施意见>通知》

仓政综〔2020〕337号

2

《关于印发<仓山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仓政综〔2020〕296号

3

《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移交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仓政办〔2020〕138号

4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仓山区民宿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仓政综〔2020〕162号

5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员工尽快自行返岗交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仓政综〔2020〕45号

6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爱琴海省级示范商圈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仓政综〔2020〕44号

7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五条措施的通知》

仓政综〔2020〕43号

8

关于印发《<仓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仓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暂行规定><仓山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示范章程>的通知》

仓政综〔2019〕78号

  附件2

  仓山区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1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仓政综〔2020〕29号

  附件3

  仓山区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