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与财政局联合审查,闽榕茶业有限公司符合文件验收要求,同意给予验收通过。特此公示,公示期2021年10月18日--25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向闽榕茶业有限公司拨付专项资金40万元,所需经费从“闽财农(指)〔2020〕65号文”予以列支。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间致电仓山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591-83135027,反映情况。
仓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18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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