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88号)以及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关于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榕劳就〔2021〕60号)精神,我区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0年末裁员率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享受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社团机构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根据市局大数据比对,稳岗返还信息系统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条件、已注销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结合市人社局已获取企业银行账号信息情况,我区2020年度第三批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共有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等337家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29日—1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区将向上述企业发放稳岗返还。
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但市人社局尚无法获取企业银行账号信息的企业及其他社团组织,应于12月底前登录网络申报平台(就业通:http://www.fjjyt.net)及时确认银行账号信息,以便我区对已确认银行账号信息的参保单位分期分批公示发放。
公示电话:0591-83442530
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来访接待处: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中心
来信投递: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523
(邮编:350007)
附件:仓山区2020年度第三批可享受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9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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