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及区文体旅局2022年度第14次局务会议决定,现将仓山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计3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日至8月2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仓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
联系人:林烨堃0591-83507656
联系地址:仓山区梅坞路57号聚龙二期尚书院小区内
附件:仓山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福州市仓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2年8月1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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