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 告(费柳松《认定工伤决定书》)

来源:仓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3-05-23 17:32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公  告

 

湖北碧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费柳松(身份证号码为522125********2538)于2023年2月22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称其在你司承接的福州市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土建2标1工区项目工作,2022年8月7日上午8点左右,其脚踩在钢管架上搭架子时,不慎滑倒摔下致伤,要求认定该起事故为工伤。经调查核实,我局认定费柳松受到的事故伤害情形为工伤,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福州市(仓山区)认定工伤〔2023年〕01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领取上述《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