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榕仓市监执吊罚送告〔2023〕3号
福州浩雯纸业有限公司等609家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
本局于2023年6月5日依法对你(单位)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 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你(单位)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
请你( 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单位)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福州浩雯纸业有限公司等609家公司名单
联系人: 杨日 联系电话: 0591-63185180
联系地址: 福州市六一南路82号5楼办公室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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