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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滞纳金决定书

来源:仓山区农林水局 发布时间: 2023-11-20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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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福晟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1350100MA34ABYC5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福建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综[2014]54号)等规定和《关于福晟奥园春晓新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仓水[2019]62号 ) ,你单位应缴纳福晟奥园春晓新苑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人民币壹万肆仟柒佰伍拾肆圆整(小写:¥14754元)。因你单位未按期缴纳,本单位作出加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滞纳金决定书(仓)水保费滞征字〔2023〕第04号。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潘榕,联系电话 62159683)

  特此公告。

    附件:加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滞纳金决定书(仓)水保费滞征字〔2023〕第04号

  福州市仓山区水利局

  2023 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