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9号)的文件要求,对仓山区海洋捕捞渔船给予2022年度近海渔船更新改造补贴,仓山区符合补助规定的渔船共4艘,剩余资金16万元已全部到位可以拨付,现提请局务会研究是否同意按每艘4万元拨付资金。
仓山区渔政执法大队
2024年2月27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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