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集中追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专项行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33号)文件要求,经核查,江长文等28名人员在领取我区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同时参保养老保险,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现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请江长文等28名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州市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进行退款,拒不退还的,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退款账户信息:
户名:福州市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
账号:117100100100152843
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福州市仓山支行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6-2号仓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591-87277960
附件:2024年失业保险待遇退款名单(第一批)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8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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