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 告(杨兴贵《认定工伤决定书》)

来源:仓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4-04-23 16:47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公  告


福建联环建设有限公司:

  杨兴贵(公民身份号码522422********3219)于2023年7月7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我局立案受理后,对杨兴贵受伤的情形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2022年7月20日15时30分左右,杨兴贵受你司安排在福州万科云城工地项目切割木片时被割伤左手。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我局认定杨兴贵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为工伤,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福州市(仓山区)认定工伤〔2024年〕009号《认定工伤决定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领取上述《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