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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陈世虎《认定工伤决定书》)

来源:仓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4-04-23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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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福州市仓山区山江汽车美容店:

  陈世虎(公民身份号码421002********4234)于2024年1月15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我局立案受理后,对陈世虎受伤的情形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2021年9月6日9时左右,陈世虎在福州市仓山区山江汽车美容店上班修理汽车过程中,汽车突然启动前行,将陈世虎拖行约3米,导致其受伤。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我局认定陈世虎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为工伤,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福州市(仓山区)认定工伤〔2024年〕00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领取上述《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