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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制度

来源:仓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4-08-14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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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现结合我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更加完善的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制度,具体如下:

  一、年检对象

  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二、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定在每年3-6月完成。

  三、年检内容

  年检内容主要检查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正常有序开展保教工作、教师资格是否达标、教师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资金运转是否正常、幼儿园办学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设施是否完备以及是否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有无公办在编教师在校外机构兼职、幼儿园章程是否加入党的建设内容、决策机构成员是否按规定配备等。

  四、年检程序

  年检分为民办园自查、片区初审、教育局复年检结果认定公示四个程序。

  (一)民办园自查:教育局统一部署辖区民办园的年检工作,要求各园认真自查,如实撰写年检自查报告并完成园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自查应于每年4下旬前完成。

  (二)片区初审:各学前片区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成立民办幼儿园年检初审小组开展实地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幼儿园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后向教育局提交年检意见表。初审应于每年5旬前完成。

  (三)教育局复成立由教育局相关科室及责任督学组成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在片区初审的基础上,集中查阅档案材料,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实地进行复审。

    对存在整改问题的民办园由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当场下发年检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复应于每年5月中旬前完成。

  (四)年检结果认定公示:年检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年检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以下为不合格,无故不参加年检的民办幼儿园视为年检不合格。年检结论通过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及仓山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与监督。对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止办学,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年检结论作为核定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评先评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获得财政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年检结果认定及公示应于每年6月前完成。

  五、年检意义

通过年检,不断推进民办幼儿园规范化建设及普惠性发展,使幼儿园保教质量不断提高,办园水平整体提升。

 

 

 

                   仓山区教育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