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9号)的文件要求,对仓山区海洋捕捞渔船给予2024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仓山区符合补助规定的渔船共4艘,每艘补助为15000元,合计6万元,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公示期 7天,自 2024年 12月2日起至 2024年 12月9日止。在此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函的方式向福州市仓山区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
联系人:谢微
联系电话:0591-62159661
福州市仓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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