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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雄(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0519)举证公告

来源:仓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5-01-09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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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雄(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0519):

  近期,大东海瑞景园B地块建筑安装工程主体及二次结构工程项目木工班组周华根等人反映该项目尚欠付木工班组刘俊华等51名农民工劳动报酬合计214.4137万元。

  经我局调查,你系该项目劳务分包单位福州利源欣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现场负责工人工资的核验、发放等工作,工作涵盖周华根木工班组。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你与福州利源欣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对刘俊华等51名农民工反映的欠薪事宜应承担举证责任。

  为理清工人工资欠付情况,现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榕仓人社监举字〔2025〕第02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到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领取《举证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若你对刘俊华等51人反映的情况存有异议,请于收到《举证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提供相关材料予以佐证,逾期不提供,将承担不利后果。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1层,联系电话:0591-83434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