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仓山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按照《福建省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闽农规〔2020〕3号)文件要求,现就申报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合作社)备案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福州市正常运营的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等经营组织。
二、备案条件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合作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机的场地;
3、有必要的拆解设备(拆解工具、起吊设备、电气焊等)和消防设施(干粉灭火器材等);
4、没有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拼装农业机械、收销赃等违法行为;
5、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环境保护标准和《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
三、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废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仓山区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25年2月10日之前提交仓山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91-62159675
联系人:林敏
手机:13705966135
附件:《仓山区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
仓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3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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