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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告知书(榕仓人社监理告字〔2025〕第07号)

来源:仓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5-04-18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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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秀萍(公民身份号码830000194912******):

  经查,你户籍迁往境外后,未办理终止征地保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本机关2024年3月14日、2024年10月23日向你送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退款告知书》和《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你退还继续领取的待遇,并告知如有异议,在收到送达件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出陈述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没有异议。你未履行退款未提出意见。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社保基金专户一次性退还继续领取的待遇人民币24945元。社保基金专户的开户行:福州农商银行下藤分理处,账户名:福州市仓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账号:9010214020010000048893,附言: 郭秀萍退还款。

  若对本告知书有异议,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向本机关(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联系电话:0591-83426462)书面提出陈述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陈述意见的,视为没有异议。

  如拒不履行本告知,本机关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理。

 

 

 

  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