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行行政审批服务告知承诺制的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18〕81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服务程序,降低企业市场准入成本,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经研究,现公布我区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仓山区第一批试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服务事项目录
福州市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29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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