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减权放权过程中出现的“放而不管”、“一放了之”和 承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根据《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福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和落实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榕行政〔2018〕146号)精神,我局建立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仓山区商务局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福州市仓山区商务局
2018年10月30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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