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减权放权过程中出现的“放而不管”“一放了之”和承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现根据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和福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和落实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榕行政〔2018〕146号)要求,我局建立健全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请局各相关科室要加强“放管结合、放而不乱、管而有效”的责任意识,承担相应的后续监管职责,切实做好事项的跟踪指导工作。
附件:《福州市仓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仓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0月24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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