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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 ||||||
单位(盖章):仓山区农业农村局 填报时间:2019年3月15日 | ||||||
序号 | 普法责任主体(部门、单位) | 普法内容(普及的法律法规) | 普法对象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节点 |
1 | 仓山区农业农村局 | 《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 | 宣传册
宣传单 |
发放宣传材料,进行宣传教育 | 日常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同时实施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 | 社会大众 | 宣传册(折页)宣传横幅 | 广场集中宣传 | “6.6”八闽放鱼日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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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生产者、
社会大众(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 |
宣传手册、现场咨询等 | 开展下乡普法活动 | 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种子法》及配套法规 | 农作物种子经营主体、种子使用者、社会大众(进乡村、进企业) | 结合春、秋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进行宣传 | |||
5 | 《农药管理条例》 | 农药经营主体、农药使用者、社会大众(进乡村、进企业) | 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进行宣传 | |||
6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饲料企业 | 宣传单 | 进企业开展普法活动 | 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进行宣传 |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 | 生产建设项目开发建设主体 | 宣传单 | 进企业、进机关 | “12.10"福建省水土保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