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普法责任主体(部门、单位) |
普法内容(普及的法律法规) |
普法对象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节点 |
1 |
仓山区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管理对象:生产经营单位 |
网站、宣传册(折页)、阅报栏、宣传栏、LED屏… |
以案释法、现场法律咨询、发放传单、培训 |
1、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渗透于执法各环节 |
服务对象:生产经营单位 |
2、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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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对象:生产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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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大众(“法律六进”: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 |
3、12份第一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 |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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