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普法责任主体 | 普法类型 | 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节点 |
1 | 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 | 系统内普法 | 全体干部职工 |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为重点的环保法律法规 |
宣传册、宣传栏、LED屏等 | 1、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册发放; 2、开展环保法律培训及讲座; 3、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 4、设点宣传等方式。 |
一年两次 |
社会面普法 | 社会公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为重点的环保法律法规 |
1、贯穿于环保执法全过程,向企业主宣传环保法律法规; 2、以6·5世界环境日、12·4全国宪法宣传日等纪念日为契机,向公众宣传环保法律法规 |
||||
执法过程中普法 | 企业主 | 1、贯穿于环保执法全过程,向企业主宣传环保法律法规。 | |||||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