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责任 主体 |
普法类型 |
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时间节点 |
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 |
系统内普法 |
全体干部职工 |
《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重点的法律法规 |
培训讲座、专题学习 |
集中学习,邀请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及讲座 |
全年 |
社会面普法 |
社会公众 |
《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重点的法律法规 |
镇街宣传栏、宣传册、LED屏、设点宣传 |
现场咨询、发放宣传册、宣传栏普法 |
全年开展,结合6.5环境日、12.4宪法宣传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宣传节点加大宣传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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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过程中普法 |
企业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
执法检查、宣传材料、审批服务窗口 |
发放宣传册,组织讲座培训 |
贯彻于执法全过程 |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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