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2020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 ||||||||
序号 | 普法责任主体 | 普法类型 | 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节点 | |
1 | 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 | 系统内普法 | 党组中心组、干部职工、执法人员、基层宗教工作干部 |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为重点的环保法律法规 | 企事业单位、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册、宣传栏、LED屏等 | 1、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册发放;2、开展环保法律培训及讲座;3、运用媒体,特别是新媒体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4、设点宣传等方式。 | 一年两次 | |
社会面普法 | 社会公众,尤其是企事业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为重点的环保法律法规 | 1、贯穿于环保执法全过程,向企业主宣传环保法律法规;2、以6·5世界环境日、12·4全国宪法宣传日等纪念日为契机,向公众宣传环保法律法规3、结合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等,向企业主宣传环保法律法规。 | |||||
执法过程中普法 | 企业主 |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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