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科室、民办中、小学、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减权放权过程中出现的“放而不管”、“一放了之”和承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根据《关于建立和落实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榕行政〔2018〕146号)和《转发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的通知》(仓审改办〔2018〕7号)文件精神,按照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的工作要求,我局对2013年以来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相应的监管责任清单,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仓山区教育局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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