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仓山区广播电视事业局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减权放权过程中出现的“放而不管”“一放了之”和承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现根据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和福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和落实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榕行政[2018]146号)要求,我局对2013年以来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相应的监管责任清单,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仓山区广播电视事业局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仓山区广播电视事业局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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