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齐安村卫生所:
你(单位)关于成立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齐安村卫生所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齐安村卫生所(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仓山区卫健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04MJB656367J;法定代表人:卢院坤;注册资金:伍万元整;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齐安村齐安路35号)。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报告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
2023年5月9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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