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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民政局关于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齐安村卫生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仓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5-11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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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齐安村卫生所

(单位)关于成立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齐安村卫生所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齐安村卫生所(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仓山区卫健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04MJB656367J;法定代表人:卢院坤;注册资金:万元整;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齐安村齐安路35号)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531日前完成年度报告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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