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红十字会2021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 |||||||
序号 | 普法责任主体 | 普法类型 | 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节点 |
1 | 红十字会 | 系统内普法 | 区红会全体机关干部 | 《宪法》、《监察法》、《保密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 1.现场宣传、宣传栏
2.学习会议、学法平台 |
结合我会应急救护员培训,法律讲座等普法宣传;充分利用“5.8世界红十字日”等公益日,有针对地面向广大青少年、社区群众开展普法活动 | 全年常态化开展、结合重要节日(世界红十字日、国际志愿者日、献血日、防灾减灾日等)宣传节点加大宣传力度 |
社会面普法 | 社会大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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