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2021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 |||||||
序号 | 普法责任主体 | 普法类型 | 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节点 |
1 | 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 | 系统内普法 | 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干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解释》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
文字资料、微信、网络等 | 学习、培训、会议、复议诉讼办案过程中实时答疑释法等 | 全年持续开展 |
社会面普法 | 青少年 社区(农村)群众 企业员工等社会大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法治教育基地、法治公园、长廊、融媒体设备、微视频、微信、宣传册(折页)、宣传栏、LED屏等 | 以案释法、法律咨询、法律讲座、庭审旁听、知识竞赛、文艺汇演、线上有奖问答等 | 结合平安建设宣传月、“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日、“6.26”禁毒日等普法重要节点开展; 全年持续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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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过程中 普法 |
法律援助受助人 | 《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 报纸、网站、杂志刊物、宣传海报、法律援助指南折页、微信等 | 宣传资料、动漫、现场讲解、援助办案过程中实时答疑释法等 | 全年持续开展 | ||
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文字资料、微信、网络等 | 培训、检查、简报通报、组织相关活动等 | ||||
社区矫正对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 文字资料、微信、网络、手机短信等 | 集中教育、自行学习、组织相关活动等 |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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