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根据《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单位实际,适用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四张清单”,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46项、从轻处罚事项清单2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0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0项(详见附件),特此公示。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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