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仓山区妇联(盖章)
序号 |
普法责任主体 |
普法类型 |
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时间节点 |
1 |
仓山区妇联 |
系统内普法 |
领导干部职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 |
集中学习、活动宣传、宣传册、微信公众号、微博等 |
集中学习、活动宣传、印发宣传册、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信访维权过程中普法。 |
利用“三八”维权月以及3.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日、5.15国际家庭日、11.25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节点 |
社会面普法 信访维权过程中普法 |
妇女儿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 |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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