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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区防灾救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现将《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