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9-23号
根据最新的天气形势,福州市气象局决定于2019年7月12日7时40分起将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Ⅲ级调整为Ⅳ级应急响应。
请市局办公室(应急办)、业务处、市气象台、市气象服务中心、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市信保中心、市农试站、市灾防中心、马尾气象分局调整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请各县(市)区气象局根据实际研判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级别。
请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做好应急相应及各项气象服务工作。
特此命令。
命令人: 刘静
2019年7月12日7时35分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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