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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实填报经济普查数据的风险提示

来源:仓山区经信局 发布时间: 2019-05-10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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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与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组成三大周期性全国普查项目。迄今为止,我国已开展了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1231日,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各企业单位面对普查工作机构时,应积极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所有普查对象必须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也就是说,瞒报、拒报、迟报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是可以依法追究的。 

  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相应条款,予以5万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逾期未参与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将被依法列入统计黑名单。如果纳入统计黑名单将对企业和企业主个人的征信等造成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