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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第2号公告

来源:仓山区 发布时间: 2020-01-27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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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福建省、福州市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各级各部门对所有2020年1月12日以来湖北省、武汉市仓山、返回仓山人员实行摸排、报告及管理制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上述人员应主动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酒店做好信息登记,接受村(居)管理,早晚测体温,并避免到人流密集场所。 

  二、近几日从重点地区返校师生和返工返岗人员应主动向村(居)报告健康情况、接受健康管理。 

  、请全区居民加强自我防护,尽量在家休息,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尤其是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外出活动应佩戴口罩,降低呼吸道感染风险。 

  、所有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佩戴口罩,第一时间到我公布的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名单附后)就诊。 

  、一旦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将按有关规定送指定医院隔离治疗。与确诊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 

 、在全区范围内禁止贩运、交易、食用野生动物,暂停各类活禽交易。 

 、全区所有人员密集型场所暂时关停,包括网吧、KTV、桑拿、夜总会、宗教场所等。 

 、全区所有的图书馆、博物馆、公园、景区步道等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暂停举办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体育赛事、民俗活动、展览等群体性活动;提倡移风易俗,红白喜事简办、不办,避免人员聚集;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不举办、不参加各种群众性集会活动。 

 十、在进出仓山的桥梁、高速和国、省干道等交通进出口设立交通卫生防疫检查点,对过往车辆及人员实施疫情排查防控,对驾乘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身份信息检查。 

 十一、全区各类社会培训机构暂停对外营业。 

 十二、全区各商场、超等场所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开展消毒、清洁与防疫工作。进入各商超的员工、顾客必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 

 十三在疫情防控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述暂停营业和暂停开放的场所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仓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1月27 

    

  : 

  仓山区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及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名单 

    

  一、仓山区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福州肺科医院 

  二、仓山区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 

  福州市第二医院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福州肺科医院 

  福建省地质医院 

  福建师范大学医院 

  福建农林大学医院 

  仓山区城门镇卫生院 

  仓山区盖山镇卫生院 

  仓山区建新镇卫生院 

  仓山区仓山镇卫生院 

  仓山区螺洲镇卫生院 

  仓山区上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仓山区临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仓山区下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仓山区三叉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仓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仓山区金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仓山区东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