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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房管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0-01-29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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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住建局、长乐区住建局、马尾区住建局、各区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坚决做好房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到知责、担责、尽责。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疫消毒消杀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20]10号)、《公共环境管控组工作方案》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做好住建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20]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落细我市房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健全疫情防控联络机制 

  市房管局成立市房管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要相应成立房地产行业疫情防控联络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开展本辖区房地产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房地产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和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制度,坚持疫情定期通报制度,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全面推进房地产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商品房销售案场和中介门店疫情防控管理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要按照属地负责、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停止商品房销售案场、房产中介门店的经营开放活动,开展商品房销售案场和中介门店等房地产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消杀工作,重点加大公共区域的通风换气、消毒杀菌、清扫保洁力度,对电梯、门把手等高频次使用设备,实施每日定期擦拭消毒,做好中央空调等设备的消毒杀菌,确保消毒消杀全覆盖、无死角及时防范疾病的传播。具体详见附件1 

  三、加强物业小区疫情防控管理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要加强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小区人员出入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对外来人员和春节返乡业主的登记等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做好疫情防控监管工作,有条件的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立体温监测点,一旦发现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倡导小区业主科学处置口罩,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回收垃圾桶。具体详见附件2 

  四、加强房屋征迁场所疫情防控管理 

  全市各类征迁项目一律暂停对外开放征迁现场指挥部和征迁工地,暂停所有征迁项目现场协商、上门沟通、动员搬迁、协议签订、结算交房等工作。全市征迁项目旧房一律暂停拆除工作,未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住建部门同意,任何征迁项目旧房拆除工作不得擅自复工。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要切实加大监督监管力度,督促房屋征迁单位认真开展征迁工地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工作,清理卫生死角,强化工地值班值守,积极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清理报备工作。具体详见附件3 

  五、加强从业人员疫情排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物业企业和房屋征迁单位立即开展本单位人员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是否有从武汉、湖北等疫情发生地区来榕人员或接触过上述人员,以及出现发热、咳嗽、气促、胸闷等症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报告。排查全面,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漏一人,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当地街镇和社区居委会。 

  六、适当延长企业复工时间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物业企业和房屋征迁单位应根据《福建省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精神推迟企业复工时间,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后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严格实行每日去向登记制度。 

  、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要加强本单位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物业企业和房屋征迁单位的人员防疫宣传教育,科学宣传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和专业知识,教育引导身边亲友正确认识和对待疫情,科学预防和应对疫情。要提高全体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人员减少外出、不聚会、出门必须佩戴口罩、但凡有发烧症状的要及时就医、尽早就医。要不传谣不信谣,坚定干部职工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带头站在防控疫情斗争的第一线,带头落实防控措施,担当尽责,共同打赢打好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突击战。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销售案场和中介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3.关于全力做好征迁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0年1月29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销售案场 

  和中介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住建局、长乐区住建局、马尾区住建局、各区房管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疫消毒消杀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20]10号)、《公共环境管控组工作方案》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做好住建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20]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商品房销售案场和中介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平安健康紧急通知如下: 

  一、健全疫情防控联络机制 

  市房管局按照《关于加强福州市区商品房销售案场和房产中介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成立福州市区疫情防控工作联络小组,由市、区房管局(住建局)组成,建立完善联络机制。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要相应成立房地产行业疫情防控联络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开展本辖区房地产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房地产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和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制度,坚持疫情定期通报制度,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全面推进房地产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商品房销售案场和中介门店疫情防控管理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要按照属地负责、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停止商品房销售案场、房产中介门店的经营开放活动,开展商品房销售案场和中介门店等房地产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消杀工作,重点加大公共区域的通风换气、消毒杀菌、清扫保洁力度,对电梯、门把手等高频次使用设备,实施每日定期擦拭消毒,做好中央空调等设备的消毒杀菌,确保消毒消杀全覆盖、无死角及时防范疾病的传播。 

  三、加强从业人员疫情排查管理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开展本单位人员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是否有从武汉、湖北等疫情发生地区来榕人员或接触过上述人员,以及出现发热、咳嗽、气促、胸闷等症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报告。排查全面,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漏一人,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当地街镇和社区居委会。 

  四、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人员防疫宣传教育,科学宣传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和专业知识,教育引导身边亲友正确认识和对待疫情,科学预防和应对疫情,引导人员减少外出、不聚会、出门必须佩戴口罩、但凡有发烧症状的要及时就医、尽早就医。 

  特此通知。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0年1月29日 

    

    

    

  附件2 

    

  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区域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以及1 月 25 日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疫消毒消杀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区域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要负责通知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所管小区住(租)户湖北、武汉来榕人员的排查工作,要求如有发现近期从湖北、武汉来榕人员,要及时向当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报告。同时要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公共区域的防疾消毒工作。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把小区居民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劝阻避免小区居民人员聚集,取消广场舞等集体活动,切实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联防联控,制定并落实相应应急预案,保障物业服务区域公共卫生安全。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环境卫生管理。重点是要加大住宅小区、办公楼等公共区域的通风换气、消毒杀菌、清扫保洁力度,对电梯、门把手等高频次使用设备,实施每日定期擦拭消毒,做好中央空调等设备的消毒杀菌,及时防范疾病的传播。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小区车辆、人员出入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对外来车辆、人员和春节返乡业主的登记等管理工作,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做到防控无盲区。同时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重点观察人群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五、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摊点以及小吃店、麻将馆、老人馆等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劝导关闭,拒不整改的要第一时间向城管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六、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倡导小区业主科学处置口罩,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回收垃圾桶。 

  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加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摸排管控工作。每日对所管企业的湖北、武汉来榕员工、亲属及密切接触人员实行逐一摸排,通知湖北、武汉拟返榕的从业人员推迟返榕。同时要关心员工身体状况,督促节假日期间在岗人员注意卫生,自觉佩戴防护口罩。 

  八、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要加强宣传引导,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密切关注政府权威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通过企业微信公众号、业主微信群、小区宣传栏等渠道,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和小区疫情防护信息,不信谣不传谣,掌握疾病预防信息,维护小区和谐稳定。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0 年 1 月 29 日  

    

    

    

  附件3  

    

  关于全力做好征迁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有关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旧房拆除施工单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有关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旧房拆除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清醒认识疫情蔓延扩散的严峻性,全面动员、全面排查、科学防控,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抓得更严更紧更实,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 

  一、全市各类征迁项目一律暂停对外开放征迁现场指挥部和征迁工地,暂停所有征迁项目现场协商、上门沟通、动员搬迁、协议签订、结算交房等工作,切实做好征迁指挥部现场、征迁工地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将防疫器材和设备配备到位,对值守人员加强安全意识和疫情防控指导。 

  二、暂停全市征迁项目旧房拆除工作,未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住建部门同意,任何征迁项目旧房拆除工作不得擅自复工。申请复工前各拆除施工单位要将复工人员报区住建部门审核,并组织复工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复工前各征迁工地要认真开展工地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工作,清理卫生死角,强化工地值班值守,积极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清理报备工作。 

  三、各单位要根据福州市委《关于成立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预案,防控措施要切实可行,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员。要根据本单位职能认真排查所负责的区域和本单位工作人员,排查是否有从武汉、湖北等疫情发生地区来榕人员或接触过上述人员,以及出现发热、咳嗽、气促、胸闷等症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报告。排查全面,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漏一人,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四、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准确解读、科学宣传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和专业知识,教育引导身边亲友正确认识和对待疫情,科学预防和应对疫情。要提高全体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人员减少外出、不聚会、出门必须佩戴口罩、但凡有发烧症状的要及时就医、尽早就医。要不传谣不信谣,坚定干部职工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带头站在防控疫情斗争的第一线,带头落实防控措施,担当尽责,共同打赢打好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突击战。 

  特此通知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0年1月29日